关于公布市直各单位市场主体信用承诺
事项清单的通知
市直各有关单位:
根据市信用办《关于印发2021年“诚信三明”建设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的通知》(明信用办〔2021〕3号)文要求,为进一步加强推进信用承诺、做好“诚信三明”建设工作,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重新梳理报送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事项清单(详见附件),现予以对外公布,请严格按照要求落实。
附件:市直各单位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推送情况统计表
附件:市直各单位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推送情况统计表.doc
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
2021年5月26日